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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政治处
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局系统党的建设、组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公文管理和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调任、工资福利及公务员登记、军转干部安置、人事档案、因私出入境管理等相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督察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有关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县人大、县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催查办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纪律、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
(五)依法行政指导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学法计划,并组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负责落实依法行政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受理并对全县向县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组织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各项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有效期、涉法问题的解释等工作;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受理、办理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前合法性审核和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组织起草或审核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推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具体行政行为目录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负责县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年度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效考核组织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行政复议应诉科
代表县政府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和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涉及县政府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承办县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补)偿案件。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法制审核科
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机关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或者协调县政府重大投资、采购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中的法律事务;负责全县党政机关法质问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十)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罚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和社会适应性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合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负责律师行业管理和行业党建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对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基层工作指导科
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队伍选任管理工作。
(十四)财务装备审计科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知道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知道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市、县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和警车等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和招标采购管理。
(十五)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及群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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