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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本级与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管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预算投资评审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通讯、配电、卫生、绿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平安建设、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网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程建设工作,网络信息工作的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指导。负责财政网站技术建设;加强对局域网的管理及机关各类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的日常维护,对各类应用系统、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保障;承担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督查督办和财政大事记、财政志编纂工作。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考核奖励、工资福利保险、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宣传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档案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预算科
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提出关于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牵头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预算的汇总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承担市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市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件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拟订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税源经济专项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四)国库科
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和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和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的补助经费;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按照工资统发要求,确保工资准确、及时到位: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食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并对部门经费的执行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加强教育费附加、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基层文化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拟订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经济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八)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还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福利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一)企业科
负责相关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算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产业发展和企业发展改革的财政政策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贯彻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组织落实财政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承担普惠金发展专项资金和金融产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地万担保行业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自然资源科
承担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市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支付和收缴等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政策及管理制度;管理财政票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及支出政策;按规定负责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会计科
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监督指导代理记账许可证审批工作。
(十四)税政监督科
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制度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对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国有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全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建设。
(十五)资产管理科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及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意见;负责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职责,对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财务进行监管,收缴国有资产(资本)经营收益;按照规定权限,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对企业领导人进行管理,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审核薪酬方案;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六)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中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学习培训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事业单位
(一)新郑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
(二)新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设债务管理办公室)
(三)新郑市财政监督中心
(四)新郑市国库支付中心
(五)新郑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
(六)新郑市税警大队
(七)新郑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心
(八)新郑市万隆实业公司
(九)新郑市财务开发公司
(十)中华会计函授站
基层单位
(一)新郑市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二)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三)新郑市新烟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四)新郑市财政局和庄镇分局
(五)新郑市财政局薛店镇分局
(六)新郑市财政局龙湖镇分局
(七)新郑市财政局辛店镇分局
(八)新郑市财政局新村镇分局
(九)新郑市观音寺镇财政所
(十)新郑市梨河镇财政所
(十一)新郑市城关乡财政所
(十二)新郑市八千乡财政所
(十三)新郑市孟庄镇财政所
(十四)新郑市郭店镇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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