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定全区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全区社会、经济、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R&D清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全区统计数据库网络运行。
(八)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开展统计业务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业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