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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宣传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地方志、机关大事记、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分析。负责行业科技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地点:南环东路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9746250 传真010-69744289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党组行文和决议(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工作。负责外事、统战、反邪教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工作。负责承办区纪委、区监委交办的纪检监察相关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南环东路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9741055 传真010-69741055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三)市政工程管理科
负责研究本区市政市容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市政建设、维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道路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市政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立项、征地拆迁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路灯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经营性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行业管理和全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南环东路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9719588 传真010-697195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拟定本区市容环境管理、垃圾渣土消纳管理工作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和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河湖管理范围内(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公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门前三包”制度常态化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扫雪铲冰管理工作。
办公地点:南环东路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9744877 传真010-69744877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五)城乡环境建设科
负责编制昌平区城乡环境建设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城市管理、环境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环境建设、环境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城市管理、环境建设、环境整治专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区环境整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区重点整治项目的落实和全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全区市容景观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域性景观规划及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重点地区、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景观布置和管理。负责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和社会评价。指导各属地及相关行业的城市管理及环境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中的重大、综合性问题。负责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关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专项整治和检查评价。承担城市管理、城乡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办公地点:南环东路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80108974 传真010-80108974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六)市容设施管理科
负责本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域性广告设置规划及指导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管理和架空线杆等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负责统筹、规划、指导本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城市运行保障的监测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处理城市管理问题。负责全区城市照明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编制区域性城市照明规划并组织指导城市照明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属产权交通信号灯的维修和交通标识线的完善工作。负责辖区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线、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的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办公地点:南环东路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9744873 传真010-69744873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七)安全应急管理科
负责内保、安全保卫、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牵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安全运行纲要,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演练。负责相关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发布。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负责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参与组织全区城镇防汛工作。负责综合值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办公地点:南环东路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80101822 传真010-80101822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八)能源运行管理科
负责统筹本区燃气、电力、煤炭、热力等能源运行工作。拟订年度能源运行调控方案,协调解决能源运行相关重大问题。负责本区燃气和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区域内燃气和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规范化服务工作。负责城镇新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改动和企业资质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燃气重大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对燃气企业违规行为的纠正、处罚和组织一般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安全宣传和培训相关工作。参与区内燃气调研及重要供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拟订供热能源的生产、采购、调配和供需年度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组织供热燃煤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负责燃气、煤炭、电力和成品油的资源总量平衡,拟定煤炭储备基地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热电气常态化联调联供机制。负责组织拟定本区加气(电)站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加气(电)站安全管理技术和抢险抢修规范标准。负责加油(气、电)站管理的综合协调。负责加气站经营资格的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加油(气、电)站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本区电力、煤炭行业管理。组织落实电力、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依法对煤炭生产、经营方面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电力行业的规范、技术标准及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电源点的行业管理。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行业的有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建设管理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受理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的投诉与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用电行为。承担北京市昌平区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南环东路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10-69741126 传真010-69741126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北京市昌平区城市管理委(区城乡环境建设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北京市关于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环境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本区有关市政市容管理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