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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市政府投资;安排本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提出审核、评审意见;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五)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六)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 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九)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 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 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
(十二)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
(十三) 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四) 协调处理价格争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十五) 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调控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粮油总量流通宏观平衡计划,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工作;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的核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维护全市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粮油产业、粮油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及粮油价格信息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能,下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四)综合计划科(荥阳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五)社会发展科
(六)体制改革综合科
(七)固定资产投资科
(八)产业发展科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十)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科
(十一)收费管理科
(十二)组团发展和产业集聚区(园区)建设科
(十三)荥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能,设6个事业单位:
(一)荥阳市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二)荥阳市服务业和循环经济发展中心
(三)荥阳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
(四)荥阳市信用中心
(五)荥阳市信息中心
(六)荥阳市节能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1-64619002,投诉电话:64619001
办公地址:荥阳市中原西路与飞龙路交叉口西北角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双休日正常开放服务。
咨询电话:(0371)64691666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索河路3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事业单位办公电话是多少?(一)荥阳市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征集、落实并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信息收集和反馈工 作;负责落实加快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措施;负责协调解决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联系电话:0371-6466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