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方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天中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监管、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三)拟订和实施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管理、文物保护维修等;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加强全市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协调实施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据项目;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经营机构和文物市场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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