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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 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部署, 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 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 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 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属地生 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指导协调和监督生 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负责生 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 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 健全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等工作;完成市局和派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承担机关办公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 育等工作。承担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市局办公室、财务处。
2.综合业务科(督察整改科). 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 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 改工作。对接市局综合处、整改处。
3.组织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负责领导班子建 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生态环 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 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对接市局人事处、机关党委。
4.法制信访管理科.负责生态环境法制、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环境监管 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平安建设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 理工作。对接市局法规处、固化处、辐射处、信访处。
5.生态环评科.,负责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 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 (行政审批)、排污许可工作.对接市局土处、生态处、环评处。
6.污染防治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大气、水、移动源污 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 查;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落实.负责环境应急工作.对接 市局大气处、水处、移动源处、应急处(中心).
7、科技信息监测科。负责科技标准、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 工作.负责清洁生产等工作;负责"智慧环保"等信息化平台、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对接市局科标处、信息化处、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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