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协调解决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的规划协调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依法治区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拟订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
(四)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区建设和交通局。
(五)将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区建设和交通局。
(六)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区管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区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建立完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使用与维护;负责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作的开发利用;负责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防护部分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
(七)负责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修建本级人防指挥工程及公用的人员掩蔽和疏散干道。
(八)负责市政工程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建市政道路的计划报批,负责道路建设的前期调查及资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25米以下(含25米)市政道路的组织实施、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国家、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平时做好训练演练。
(九)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工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和国有土地;上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开展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清理工作。
(十)负责协调拟订全区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政策;负责建筑业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建筑业统计、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工程定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拟订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专用信号和警报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区重点物资和紧急货物运输;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应急指挥;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参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民事防护并提供支持。
(十二)组织协调全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
(十四)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负责全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组织制定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协调铁路、航空、邮政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补偿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十六)加强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十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政策的监督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落实停车场建设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统筹推进辖区各类停车场建设工作。
(十九)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郑州市二七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具体组织实施全区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三)负责县道的小修、日常养护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指导镇(办、管委会)人民政府做好乡道、村道的小修、日常养护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郑州市二七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一)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维护辖区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户的道路运输市场平等竞争秩序。
(四)负责辖区普通货运、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道路普通货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二七区人民防空通信站负责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目标防护方案和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专业队伍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维护、战备值勤、技术管理和各项保障工作;拟订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制定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参与组织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郑州市二七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一)负责办理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项目报监手续;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参建各方主体的行为质量进行监督。
(三)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包括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设备等进行监督抽查。
(四)负责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并向委托的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负责对辖区集体土地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受理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
(七)负责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区集体土地上建设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负责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理、日常监督、过程检查和定期考评。
(九)负责辖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三类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
(十)负责对辖区建设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备案,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文明施工状况进行现场勘察。
(十一)负责对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工程竣工进行终结安全达标评定;负责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验收评定和市级文明工地的推荐。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统计、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十三)负责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辖区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建设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十四)负责对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业务指导。
(十五)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上建设安全生产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技术的咨询和指导服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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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办公电话是多少?郑州市二七区建设和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地址在哪儿?(一)二七区人民防空通信站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民安路7号电话:0371-68971225传真:0371-68971225邮箱:eqqjshjt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