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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网)

联系电话:0371-67811601 传 真: 0371-6781160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999号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30-12:00,14:3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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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职能信息

(一)统筹落实社区(村)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配合做好城市有机更新,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社、民政、医保、退役军人事务、教育体育、文化、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

(三)落实辖区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四)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动员辖区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社区发展服务。

(五)加强辖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市环境。

(六)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七)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辖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人才服务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组织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项综合会议的筹备和日常工作的安排。

2.负责街道办事处目标管理的制订、分解以及督促检查。督促检查街道各科室、各村(社区)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示精神。

3.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清缴、存档等项工作。起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报告以及审核编发其他文件。

4.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报刊收发和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

5.负责信息报送、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

 6.负责做好机关考勤和值班安排工作。

7.做好地方志和档案管理工作。

8.做好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协助领导抓好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统筹协调其他科室的综合性工作。 

    二、纪检监察督查室

   1.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街道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督查考核,并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工作落实、开展和完成情况。

  2.负责组织街道党员及从事公务的人员遵守有关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等纪检监察类的群众来信来访、检举、控告和申诉,并予以答复。

  4.负责街道党员及从事公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领导转办和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答复和通报。

  6.协助有关部门,对街道有关建设工程等经济项目的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控。

  7.负责受理涉及行政效能的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以及街道行政效能监察等有关工作。

    三、党建办

1.负责街道基层组织建设的管理,研究和提出街道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意见及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结合街道实际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按发展程序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3.根据区委组织部下发的组织工作要点,开展好各项重点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4.指导、督促街道辖区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并积极带动各支部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开展各项党建活动。

5.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工作。

7.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8.协助街道党工委做好村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等工作。

9.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

四、宣传科

1.做好区宣传部、文明办安排的各项工作,做好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丰富街道职工和群众文化生活。

2.组织服务好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带机关理论学习。

3.按照区文明办要求,积极做好全国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复审工作。(7月—10月)

    4.做好街道新闻发言工作,协调媒体和各职能科室把街道重要工作动态和先进工作经验推广出去。

    5.积极做好舆情信息的处理和媒体的应对工作。

    6.协调各村和邮局关系,保证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7.做好街道门户网站及子网站的日常维护和信息的更新、统计工作。

    五、网格化管理中心

1.全面负责街道整个管理网格的运行,对网格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部署。

2.负责一级网格数据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台账汇总上报,档案整理归档。

3.负责对街道、社区(村)信息平台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对二级网格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置,超出职权范围解决不了的,按程序逐级上报解决。

5.对二、三级网格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6.负责督促检查街道长效机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筹备有关会议,收集工作信息,起草下发文件,编发工作简报,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六、综治中心

    1.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指示,研究、拟订本辖区的综治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工委、办事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各村委会、社区,部门、站所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一票否决权的建议。
    5.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6.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信访办

    1.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来访人员的接待和登记工作,解答来访人员的咨询并做好记录。

    2.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党政领导交办的批示件,督办件,并及时做好反馈材料。

    3.向街道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交办转办信访件。

    4.结合每月信访情况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信访信息。 

    5.组织、安排街道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处理、分流领导接访的案件,及时转交办理。

    6.区级领导下访日,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期间,做好协助接访、疏导工作。

    7.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件。

    八、安全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办事处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

2.综合管理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负责制定全辖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实施监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3.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4.负责全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6.监督检查工业、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重大特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区安监局或公安消防部门。

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造册及组织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8.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辖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情况。

    九、城建办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作为办事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的主管部门,应认真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做好我街道辖区内的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

    3.做好辖区建筑工地的管理,积极协调督导好建筑工地迎接各项检查,同时配合好安全生产办公室对建筑工地的各项安全检查及整改。

    4.负责整个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工作。

    5.做好对辖区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与查处、拆除工作。

    十、城管办

1.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完成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规定,教育辖区居民不断增强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2.履行街道爱卫办职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督促村(社区)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及做好防害灭病工作,确保辖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达标,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3.积极组织村(社区)开展健康教育及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大控烟宣传力度,严格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不断地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

4.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整治、户外广告及占道经营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道路路面和架空线缆整治工作,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做好辖区内各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加大环卫队伍管理,确保各条道路卫生环境。

5.负责辖区内数字化管理案件处理工作,力争达到案件处理率达100%,按期结案率100%。

6.负责辖区内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完成区交管办各项工作任务。

7.配合市政和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村村通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园林绿化工作。

8.配合完成区城管局、执法局、创建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招商统计中心

1.负责制定本辖区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

    2.组织本辖区国民经济指标核算工作,谋划、监督、协调各项经济指标进展情况,确保基层数据应报尽报。

    3.及时更新统计基层单位名录库,确保辖区新增企业及时纳入统计调查库。

    4.有计划地组织、指导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配合办理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和组织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5.宣传《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统计法律意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配合区统计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

    6.管理本辖区的统计调查表,搞好统计资料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档案管理,做到统一向下部署统计报表,统一管理数据,统一审核上报和向外提供统计资料。

    7.对办事处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开展统计调查研究,为街道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分析资料和调研报告,当好决策参谋。

    8.做好项目跟踪服务,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分析其原因。

    9.负责政协日常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法经营的整治与监管工作,优化工商业发展环境。

    十二、大项目办

    1.组织、谋划、实施事关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区重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3.跟踪管理重点项目,负责辖区重点项目实施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4.提出辖区重点建设项目意见,组织调查解决项目拆迁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针对违法建筑物、突击移植苗木,研究制定适当的拆除政策,确保有利于整体工作的监管与推进。

    5.每月初按时向区新城办统计上报报表等;

    6.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十三、国土资源所

1.负责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3.协助国土资源执法检查机构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4.负责承办农村宅基地及乡镇企业用地审核的前期工作。

5.负责用地报批、征地补偿及安置方案的制定。

    6.负责土地矿产等基础性统计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四、财政所

1.做好年度财政预算、决算。

2.统筹调节各项财政支出,确保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等指标稳步增长。

3.提供财力收支报告,把握财力收支平衡。

4.为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筹备必要的财力保障。

5.负责财务管理及收缴、支付等项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6.负责机关工资、补贴、村(社区)工资等资金发放工作。
    7.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区财政局、审计局安排的工作。

    十五、农财中心

1.审核监督村组的票据审核,做好会计业务工作。

2.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督促村组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协助村组做好审计等有部门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4.做好各村、组公章、财务章与财务档案的管理与服务。

5.配合纪委等部门做好涉及农村财务的查账工作。

6.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及监督工作。

7.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农经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8.做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六、农业服务中心

1.完成“三夏”、“三秋”生产工作及秸秆禁烧工作。

2.完成春秋两季畜禽防疫工作和抗体监测工作及瘦肉精抽检工作。

3.完成林业生态建设工作。

4.完成防汛的各项工作。

5.开展农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

十七、农村股份制改革办公室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股改年度目标任务。

    2.创新工作思路,灵活变通的妥善开展股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须水农村经济发展的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模式,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促进工作顺利推进。加强学习,认真研究农村股改工作新思路。

    3.归纳定编好各类档案资料。指导帮助各村研究、制定股改工作方案和股份制公司章程。

    十八、社会劳动保障所

    1.负责各个社区社会化服务机构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2.做好省属、市属及县(市)、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同时根据退休人员的居住情况向社区移交。

3.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及时反馈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信息,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4.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的 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养老金申领资格认证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养老金仿冒领机制。

5.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津贴。

6.负责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

    7.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8.负责本辖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各种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十九、民政所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居务公开,承担培训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及社区服务工作。

    3.负责辖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

    4.负责实施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承担日常的办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区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法律、法规,负责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辖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承担孤寡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8.负责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二十、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市、区人口计生委的支持和指导下,宣传、贯彻执行现行的人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及时、准确掌握辖区人口变动情况,编制上报人口统计和药具统计报表,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的完成。

3.组织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及节假日、纪念日等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4.宣传普及避孕节育知识,认真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落实安全有效地避孕节育措施,并做好避孕药具管理工作,。

5.做好育龄群众的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6.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员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和咨询服务,督查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7.检查并指导村(社区)日常性计生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分会工作。

8.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由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处理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十一、后勤服务管理科

1.做好机关的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2.配合党政办、财政所,严格采购和管理办公用品。

3.积极配合做好各种公务接待及公务灶接待。

4.做好机关办公楼院、食堂、宿舍等区域的水、电维护,以及装饰、维修。统一管理好宿舍的分配及食堂用餐的食品安全。

5.严格管理公务车辆使用,登记造册,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或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封存公务车辆。做好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6.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一系列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十二、社区服务中心

1.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兴办各种形式的服务实体,遵循“围绕服务抓经济,发展经济促服务”的指导思想,使社区服务工作上档次、上水平、上效益。
    2.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形成设施服务与互助服务、设点服务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局面,开创老有所养,幼有所抚,残有所助,贫有所济,难有所帮的社区服务格局。
    3.充分调动居民参加志愿者协会的积极性,建立各种专业队伍,实行专业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工作办法,开辟社会福利服务、公益便民服务、居民互助服务相结合的新局面。

4.广泛宣传社区服务宗旨,提高居民对社区服务的理解、支持、参与,形成家喻户晓,大家参与,共同服务的良好氛围。
    5.抓好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注重培养和稳定志愿者,努力使志愿者队伍活动经常化、规范化。抓好中心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十三、税源办公室

1.完成全年税收目标任务。

2.做好辖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各项涉税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搞好征收与管理。

3.协调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摸清辖区企业底数,建立健全税源台账,及时报送信息数据,完善税源控管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现有税源不外流。

4.搞好信息报道和每月报表报送工作。

    二十四、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社会法庭

1.认定案件事实、及时按照宪法和法律依据民风民俗、调解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对民间纠纷,根据调处结果出具相应的文书。

    2.协调处理办事处及村组涉法、涉诉案件。
    3.违法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工厂企业、工伤事故、人身损害、建筑安装发生的伤亡等急、难、险事件依法、依情、按理及时快速处理。
    4.积极主动承接领导交转的信访疑难案件,与信访办加强联系对影响稳定的突发及上访事件依法参与协调处置。
    5.在合村并城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好协调工作,保证拆迁协议顺利按时签订,保护维护每个群众利益,合情合理分配家庭财产安置房,做到公平正义。
    6.主编、出版《社会法庭报》。 
    7.通过电视台受邀或邀请现场协调处理典型赡养家庭纠纷节目,宣传真善美、鞭策假恶丑。

二十六、文化站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辖区内的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4.加强对基层文化中心、农家书屋的监督和指导。

    5.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管。

    6.做好辖区内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的发现、上报、保护、收管。

    7.帮助村、社区建立群众业余文化组织,指导、培训社区业余文化骨干,并辅导其开展各项文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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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上线试运行,记者了解到,此前在“郑好办”APP上线的公积金、新生儿、医保等92项“一件事”均可在该网站上办理。 除此之外,涉及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众多事项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一站式”全流程办理,进一步提升了市民和企业办事便捷度。 据了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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