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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政务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政务报告,重要文件起草,机关公文审核、把关,管理机关印信、文书档案,编发政务信息;负责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目标考核,制订并监督执行机关规章制度。
(二)人事股:负责系统内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呈报任免工作及人事调配、劳动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及建设档案、社会保障;负责职称、技术等级的申报、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会计法规及有关核算方法,负责机关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执行,监督执行经财政核准后的预算计划,严格执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财产购置保管、使用、报销、清查制度,做到帐帐相符、财务相符;按时保送各种会计资料及各项财务报表;对下属公司的财务实行监督检查。
(四)法规监察股:负责与上级法制部门沟通和联系,搞好机关法制、法规培训、办理证件及年审,查处本局人员违纪违法行为,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本系统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本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对全县建设行业执法工作进行指导。
(五)大名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承担辖区内建筑工程、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委托检验;接受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和仲裁、司法鉴定检测;承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任务;协助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检测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或调查处理;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检测技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检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成果鉴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大名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核准招标申请,认定招标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组织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对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管理监督;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节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审查与管理评标专家资格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资质;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统计报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大名县勘察设计审查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勘察设计审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审查单位的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全县建设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备案;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审查违法行为处罚及不良行为的记录;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审查从业人员的培训认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大名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的各项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在全县的实施;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以及项目经理资质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县范围内违法工程的查处和管理工作,并建立数据库;负责外埠进县施工企业的登记、备案和管理;负责社保费的统筹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大名县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及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负责本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仲裁全县工程造价的有关问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本县的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预算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本县范围内建设工程拦标价和结算的审核备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大名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站: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站。
主要职责: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受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掌握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大名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负责与企业签订年度《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落实目标责任制;检查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及逾期整顿不力的作业场所,下达《停工通知书》;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实施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监督检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初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大名县建筑市场稽查站: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建筑市场稽查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对本辖区内建筑市场的稽查管理;根据有关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办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大名县建筑设计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建筑设计室。
主要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和勘察设计的有关法规,执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负责建筑工程的设计工作,坚持技术创新,推广高新技术,提高设计水平,保证设计成果的合理性、先进性;严格履行合同,坚持诚信为本,不弄虚作假,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
(十四)大名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协调县内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材料的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审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推广的协调和管理;按规定征收、核退、管理和使用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承担上级墙改与建筑节能工作机构交办的有关事项等。
(十五)大名县房地产管理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房地产管理所。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培育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业开发经营和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查、办理工作;指导城镇建设,参与住宅制度改革,推进住宅商业化工作;
(十六)大名县房地产交易所: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房地产交易所。
主要职责:负责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业务及评估;对房地产交易进行签证、核批、立契、过户管理,并提供政策法规和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接受房地产交易和经营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十七)大名县市政工程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市政工程处。
主要职责: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工作;参与新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养护、维护技术规范,进行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好,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功能;依法对因需要在已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上进行挖掘的单位进行审批;对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水进行管理、办理审批手续,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内排水管网进行疏通,并做好城区内涝的排水工作。
(十八)大名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详细规划;编报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园林绿化日常工作;参与审查风景区和新建公园的建设方案,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审定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建设项目中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参与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企业资质的年度审核;负责园林绿化建设与维护市场的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树木移伐的审批及城市古树名木、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十九)大名县亮化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亮化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城市路灯设施和景观灯饰、灯光亮化工程的规划、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指导路灯建设和日常维护;负责霓虹灯和景观灯饰设置、灯光亮化工程的审批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县区灯光亮化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大名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具体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制定、小区建设和分配,做好户型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度、质量管理、争取资金等具体工作;负责实物配租住房和租金补贴家庭的申请审核和“轮候”人员的标准审核,做好入住家庭的租金收取、物业管理、公共部位维修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县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本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前期准备和销售代理等工作;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确定、合同签订等具体工作。
(二十一)大名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对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审查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有关文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对拆迁人或被委托人进行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二十二)大名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采集、提供与各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入场交易登记、招标评审、中标通知的发放;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招标人抽取专家;为招标各方面提供洽谈、开标、评标会议场所、提供相关会务服务;统一协调整个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管理工作,为驻场机构及相关管理服务;负责招标文件的档案管理。
(二十三)大名县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物业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全县住宅区业主大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备案工作;负责主城区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有房产的行政管理,办理、保存直管公房产权证件;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基础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对县区内物业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二十四)大名县旧城区改造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旧城区改造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管理日常政务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布置;政务报告、重要文件起草,机关公文的审核、把关;管理印信、文书档案,编发政务信息;编制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计划;审核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协调、监管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管理政府投资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口协调和办理省、市旧改办的相关业务。
(二十五)大名县城建档案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10]27号)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名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号),设置大名县城建档案室。
主要职责:接收和保管本县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相关资料;对进馆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目、登记、著录、排列、保护、保密及到期档案销毁清册和统计工作;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作;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咨询电话:0310-6562551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北京路中段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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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