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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邯郸市委和武安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集中行使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职权。
1.依法行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2.依法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3.依法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4.依法行使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5.依法行使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6.依法行使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7.依法行使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8.依法行使林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9.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10.依法行使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11.依法行使发展改革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12.依法行使粮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13.依法行使司法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具体执法事项根据市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目录执行。
(三)牵头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权限划分;协调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健全完善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机制。
(四)在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工作。
(五)负责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负责推进市、乡两级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六)负责受理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投诉和举报,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政工监察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和政务接待,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机关上传下达、来文来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文化等自身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反馈、机关信息化建设、综合性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定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资料的起草、审核、把关、文印,及各科室(执法队伍)文秘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救困、信访稳定等工作。
负责执法队伍服装和装备的配备、更新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运行管理、安全内保等工作;负责机关改造、食堂管理、办公车辆使用、办公耗材更新、消防安全等工作,保障机关水、电、网络等的供应和维护;负责推进市、乡两级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管理、干部教育、社会保障、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财务和审计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年检验证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财务会计管理、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行政罚款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的打印、使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负责局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业务指导;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务工作;负责理论学习、意识形态、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做好人员考勤工作和执法队伍队容队貌、风纪督察,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接受、办理本局干部、队伍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
(二)执法协调科(法制科)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联络、沟通以及执法线索或案件的移交、交办、收集、汇总、反馈等工作;负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执法监管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调度综合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拟订行政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案件、领导交办案件和其他大案要案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落实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检测、鉴定和评估;负责对执法队伍和22个乡镇综合执法队的统筹协调工作;在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工作。
负责全系统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体制改革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订与考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及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规范和统一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事项,健全完善执法机制;负责系统内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资格申报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执法队伍执法案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口市公安、法院部门案卷移交等法律程序工作;负责对执法队伍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负责接受、办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举报、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
咨询电话:030-567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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