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机关安全、档案、印章、政务公开、车辆管理、公务活动等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执行、监督工作;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督办、督查和机关效能建设等工作;对口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等相应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全局各类综合材料的起草和文稿审核工作。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会同有关科室编制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负责信息简报编发、重要会议及重要检查的资料留存和信息反馈、上报等工作;负责局网络管理和环保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环保业务专网等环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环保政务信息收集、采编、上报等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大气办日常工作;对口市委、市政府网监科和信息科等相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财务支出管理;负责年度各类资金的编报、审核、汇总、预、决算;负责对上级财政性资金使用提出意见,制定全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各项经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口联系市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应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局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汇编;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商;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组织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证件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对口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法制办及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承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劳资、社保管理和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奖励表彰和考核工作;负责日常考勤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涉人事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对口联系市委组织部、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相应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宣教中心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媒体记者宣传接待、新闻稿件审核发布工作;负责策划并承办“6·5”世界环境日等各类宣传活动;参加重大环境保护和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和环保典型案件的曝光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影像资料留存工作;对口联系市委宣传部相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大气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大气、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四大行业”(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的大气污染治理及防治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我市“四大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方案、标准和规范;负责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大气污染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绿色信贷(保险)等工作;对口联系市大气办等相应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科
负责全市工业企业(钢铁、焦化、水泥、电力企业除外)大气污染治理及防治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我市工业企业(钢铁、焦化、水泥、电力企业除外)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方案、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燃煤锅炉的淘汰取缔和治理工作;对口联系市科工局、冶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监管行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水环境管理科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流域生态补偿等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治理定量考核”中水环境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状况的公开发布;承担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土壤环境管理科
负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土壤污染地块详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等工业产品废物转移、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环境影响监督管理科
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拟定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文件审批等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工作和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利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噪声污染防治和功能区划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自然生态科
负责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和生态状况评估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环境执法大队
负责全市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情况、“一证式”执行情况和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执法检查;负责指导协调环保中队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口各级环保部门的督查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环保移动监督执法系统的建设、管理及落实;负责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等工作;负责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立案、调查及移送;负责乡镇环保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督查中心
负责全市环保督查工作。负责各级环保督查交办问题整改及反馈工作;负责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突发环境事件、事故的处置调查;负责各类环境信访接待、举报、受理及信访值班、网络舆情处置和环保热线值守等工作;负责安排全市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监控,查处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动车污染防治科
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负责道路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抽检监测工作;负责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市车辆使用清洁车用能源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监控中心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各类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在线监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在线旬报编发等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在线监控仪器、无线传输网络的故障接报、调查、取证,建立在线监控运行考核机制;负责在线监控第三方运营单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示范区各类环境隐患的排查;负责与市空气质量保障中心和专家组对接会商;负责空气质量和降尘的研判以及应急会商管控措施的实施;负责各类自动监测站的安装和管理;负责省控监测点和其它监测点的(包括乡镇、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的管理;负责组织环境监测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环境岗位资格;负责编制各类环境监测报告、公报;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档案和数据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定期上报监测数据;负责对环境各要素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并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城市综合治理定量考核”中有关监测指标及监测数据有关工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等工作;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完成局下达的各类监测任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技术中心
负责组织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和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及科研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组织评价各项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党建办(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及党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承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口市纪委、监委相应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安全办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生产大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验收和打非治违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等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工会
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等工作。负责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全市开展的各项竟赛活动和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服务公司
负责服务公司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及有关稿件的打印、复印;负责机关餐厅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配合办公室做好机关后勤保障、有关接待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环保中队职责
1、综合室:工作业务受局办公室领导。负责环保中队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接收、会务组织、上级批件转办、值班安全、车辆管理等各类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环保中队:各基层环保中队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归局机关直接领导,负责属地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和环境监管工作。负责联合乡镇环保所开展执法工作;具体业务受局各牵头业务科室指导,落实局机关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配合督查中心调查处理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查处,调解环境污染纠纷;负责配合督查中心协调处理网络舆情的处置;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责任,配合属地乡镇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整治取缔;落实重大活动期间环境稳控、巡查监控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排污企业的环境统计和污染源动态数据更新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30-5678600
办公地址:武安市西环路与中兴路交汇处万腾大厦1-3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0-5678678、5678500。
办公地址:武安市西环路东50米中兴路和西环路交叉口万腾大厦北门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310-5653421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塔西路2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