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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
2.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含有关权责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组织推动有关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3.牵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组织推动有关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编制标准化工作流程、规程和办事指南。牵头制定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监督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
4.牵头组织推动减证便民行动。组织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无谓证明材料,依法减少各类繁琐环节和手续,对各类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5.组织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网一次”一站式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政务服务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开展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6.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建设管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处置回应平台。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7.牵头推动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组织有关部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建立服务高效、公平竞争、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审批中介服务市场。依托政务“一网通”平台,开展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选取、应用管理,对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8.组织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改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价。
9.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指导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细则、服务流程和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10.负责对各区优化政务服务、开展行政审批、推动审批和监管联动、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进行指导督促。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日常考核。
11.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12.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3.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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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综合处主要职责:负责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会务、信访、接待以及调查研究、事记年鉴、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考核、应急值班、对口合作、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22-2453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