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执行)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执行)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法律和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和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并推动落实。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7-2175056
办公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运河区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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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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