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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财政局位于周口市太昊路266号,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邮政编码:466002,电子邮箱:zksczjbgs@126.com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改革,制定全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国库现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等支出,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七)制定执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十一)起草全市地方性税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监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国有资产购置预算。
(十三)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十四)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
(十五)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七)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十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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