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城市委办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永城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
第四条 永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商丘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智慧永城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市“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及政务服务窗口银企信息共享融资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市级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九)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统筹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智慧永城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一)负责指导、规范、监督市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工作,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日常监管工作;做好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优化办事流程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配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永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热线管理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财务、党建、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严格人事纪律,严禁违规进人,监督规范所属企事业单位进人行为,并承担责任;拟订政务服务热线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督办、转办、解决市民咨询、投诉、举报等诉求。
(二)电子政务股。配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牵头推动全市权责清单编制和规范,承担并指导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市、乡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各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市政务外网、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设管理;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发展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负责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银企信息共享融资服务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
(三)发展规划股。负责组织起草全市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对外合作协议签订,并于协议签订前上报市委办公室法规室、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股把关;拟订智慧永城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组织拟订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指导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应用;拟订市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负责市政府信息化系统资源整合与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负责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
(四)数据资源股。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智慧永城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智慧城市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市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永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员(股)级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 永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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