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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统计局是故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故城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定全县统计法治建设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统计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
(四)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配合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单位名录库建设、社情民意调查、新闻宣传、资料管理等工作。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全县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统计股
3、法规监督股
下属事业单位
1、普查中心
2、城市调查队
3、农经调查队
咨询电话:0318-5312369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扬帆大街与顺达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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