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文化管理股(文化执法股)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负责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故城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文化产业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不可动文物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县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广播电视管理股拟定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承办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监管全县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负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和质量监督、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文化旅游股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开发保护、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城、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推广活动。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文化管理股
3.广播电视股
4.文化旅游局
5.文化产业股
事业单位
1.文化市场执法局
2.故城县文化馆
3.故城县文管所
咨询电话:0318-5312369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扬帆大街与顺达路交叉口东行100米路北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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