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
(八)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县内相关工作。
(九)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做好督察整改工作。
(十)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饶阳县分局内设办公室、衡水市饶阳县环境监控中心、衡水市饶阳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咨询电话:0318 - 7229606
办公地址:河北省衡水市饶阳县开发区科技路556号行政审批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8—7229606
办公地址:饶阳县开发区科技路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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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