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2、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会议材料的起草;
3、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提案督办、保卫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
4、负责局机关管理和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各科室所属工作的综合协调;
6、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编制、审查、汇总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8、负责本系统装备计划、审核、购置、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和业务指导;
10、负责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和调研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普法教育办公室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完成普法规划、法制培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制订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年度实施意见和科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计划的实施及工作总结。
3、负责涉及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文件的起草和《普法简报》的编辑、送发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材料的审核工作。
4、健全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机构,掌握人员变动情况。
5、加强与基层单位的工作联系,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6、当好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做好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7、完成局领导、区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工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
2、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
4、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5、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专业技术干部职务职称的管理工作;
6、协助党组抓好全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7、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8、负责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
9、负责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的拟订、组织落实和服务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工作职责
1、管理和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指示。
3、指导和督促全区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4、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协助基层调解疑难民间纠纷。
5、探索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做好基层司法所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6、及时准确统计基层司法行政各类工作统计报表,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法律援助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148”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解答法律询问,普及和宣传有关的法律及政策知识;
2、接受法律服务的要求,及时部署落实提供服务的具体单位和措施,必要时主动上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实施法律援助;
3、对突发性、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指挥司法所和调解组织及时到位,予以调处和疏导;
4、对于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或需与有关部门协作处理的事项,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或接洽协作;
5、定期整理分析群众关注的问题和反映的意见,掌握社情民情,报告党政领导;
6、受理对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投诉和举报,部署查处措施,并告知查处结果。
六、公证律师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岗位培训、业务交流和年检注册工作;
2、监督、协调、考核指导律师工作;
3、监督和管理本区域内基层法律服务和司法鉴定工作;
4、受理案件当事人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咨询电话:0318-2051890
办公地址:衡水市桃城区庆丰南街6号4幢一楼(和平路与庆丰街交口北行400米路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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