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研究拟订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性规定,编制相关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全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镇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3.组织制定全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拟订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5.拟订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制度;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行业技术进步、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6.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对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拟订全区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监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出区、出市、出省进行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和工程建设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散装水泥推广使用。
8.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9.指导全区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排水、城市防洪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全区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11.负责全区旧城改造和房屋拆迁工作。
12.管理全区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