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并组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县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
(七)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税,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八)承担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九)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经济社会发展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支出规章制度并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拟定政府债权债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对政府、部门和单位政策和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依据县政府授权,代表县政府对财政出资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金融资本类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批准。
(十七)负责全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八)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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