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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蠡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蠡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指导、督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城、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取消、衔接和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县本级暂未划转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合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负责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引导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县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公共事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城市管理、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十)建立健全全县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负责进驻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中介服务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对进驻部门进行综合考评;负责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分厅)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转变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部分行政审批职责及相关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和日常行政监管信息通报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二)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行政审批部门承担市场主体(内资)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职责;承担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变更等职责,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两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落实“双告知”制度,实现有序衔接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对外宣传、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带班值班、印章管理、机要通信、标准化建设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内控管理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牵头负责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审查、备案;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的统一使用;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并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县并负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全县“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并监督执行;承担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起草;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三)经济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科学技术、财政、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司法、环保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
(四)建设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利、人防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
(五)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和体育、卫生健康、民政、人社、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审批事项的办理。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股。负责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县级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政务数据股。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全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指导监督乡镇“两个代办”工作。
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驻部门业务运行情况和所属人员作风纪律、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并牵头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负责投诉受理、信访接待工作,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放管服”改革协调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建立行政审批局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放管服”改革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负责沟通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各专题组、保障组统筹研究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城、关键环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县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县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部门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
第七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股级职数8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咨询电话:0312-6508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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