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拟订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定全县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地方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社会、人口、工资、科技、城镇劳动力、城镇就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主要经济指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运输邮电业、其他服务业、服务业个体户、对外经济和旅游、民营经济、成品油流通、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服务业财务、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企业(集团)、城镇和农村住户、经济社会重点问题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个体、私营以及混合经济税收、出口、地质勘查、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房屋、对外贸易、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及引进内资等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文秘和行政工作。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全局宣传工作;负责机要文件、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管理全局对外联系;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社会、经济、科技统计信息;
(二)工建股
统一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规模以下工业抽样、交通运输、邮电业、能源、原材料、科技、建筑、投资、房地产开发、对外经济、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上述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统计分析。
(三)城贸股
统一组织实施批零贸易业、成品油流通、餐饮业、劳动工资、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服务业、城镇住户等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上述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