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掌握、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的双拥工作。负责审批和褒扬革命先烈,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以及优抚政策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含武警部队)、退休志愿兵、无军籍职工退休、退职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县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农村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掌握灾情,指导生产自救、发放救灾款物、扶贫扶优,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承办接收对我县严重自然灾害的援助和捐赠。
(五)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管理、审批、检查、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临时救济和特困人员供养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六)承担全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日常工作,接收各界人士对福利事业的捐赠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对社会福利生产企业进行指导和宏观管理。
(八)负责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九)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社区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全县村(居)委会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乡镇的区域划分,代表县政府审核乡镇的设立、撤消、驻地迁移的调研和申报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的管理工作,搜集、整理、更新地名资料;负责本区域内县、乡边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民政工作先进乡镇、村委会的评比表彰工作。
(十八)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婚姻登记股)
1、协助局长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配合有关股室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工作情况综合、工作报告、信息反馈;负责局办公会议议题、文书档案、来信来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民政宣传和综合性文件、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全县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各项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2、负责宣传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倡导文明婚俗,依法做好全县婚姻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二)社会事务股(优抚安置股、社会救灾救济股)
1、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和丧葬用品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监督落实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社会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日常工作,接收各界人士对福利事业的捐赠工作;贯彻落实《收养法》,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收容遣送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贯彻社区服务管理有关政策,推动社区建设工作;承担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的变更、更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的管理工作,承办乡、村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报工作;负责撤乡建镇的申报、考察工作;负责处理边界纠纷及界线的勘察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工作。
2、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及时查清、核实、上报灾情,组织慰问灾民,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全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管理、审批、检查、发放工作;负责和指导救灾、扶贫周转金的投放、监督、管理、使用回收;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困难户、五保户的临时救助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建立和发展城乡基层社会保障体系。
3、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以及各项优抚政策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的伤残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褒扬革命烈士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