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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农业农村局(简称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定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定兴县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定兴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谋划和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和休闲农业建设。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业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管理。提出全县农田建设和综合开发项目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组织引进推广农业先进技术。
(十三)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促进全县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负责国家、省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初审、上报和监督工作。组织农业企业开展区域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五)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和教育培训;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放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掌握本局全面情况,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会议组织、文电、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办行政督查工作;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二)发展计划股
负责拟定本部门农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农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农业项目的立项、筛选、申报以及审批后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项目工程建设的勘查设计、招投标管理、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农业利用内外资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三)人事法规股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依法监督、检查各股、站、队、室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负责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从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审查监督;组织行政听证,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组织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改善农业执法环境;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审核办理执法证件;做好本部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干部、工人教育培训、考核和聘任工作。
(四)农业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农业保护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生产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及改良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备荒;谋划、管理、实施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参与经济作物品种审定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资产管理和审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五)农机股
负责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和重大技术措施建议;负责组织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机务技术管理;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管理、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农机法规建设;指导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维修、培训工作。
(六)畜牧水产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兽医业、渔业的方针政策;拟定畜牧兽医业、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负责畜牧业、渔业良繁体系基地建设及种质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奶牛养殖小区、奶站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畜牧业、渔业统计分析工作。
(七)农村股
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研究,拟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
(八)科教股
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科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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