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制度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办法,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拟订全市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确定;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图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许昌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管理、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
(二)法规和规划财务科(政务服务科)。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职工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统筹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评估确定;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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