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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74-2962800 传真:0374-296280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学院北路与东城街交叉口 邮编:461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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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信息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职能转变。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和建设监管职责,细化完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融媒体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完善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支撑保障体系、重大项目体系、长效机制体系、法规标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人民防空良好环境。

市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

(四)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五)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许昌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职能 (二)计划和财务科。负责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中央、省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参与编制有关专项规划、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
(三)工程科(政务服务科)。负责拟订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负责市本级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防部门的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和人民防空工程常态化维护管理。负责市本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组织指导人防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协助相关部门审核人防工程设计、监理、防护(化)定点生产企业、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指导各单位完成人防平战转换相关工作任务。负责做好人民防空领域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人防设施设备建设、设计、监理、维管等企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挥和信息化科。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人口疏散基地(地域)等专项规划、计划。督导各县(市、区)人防办拟制修订相关人民防空方案。负责人防地下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平台)、地面指挥中心、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利用人防资源参与政府组织的相关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人防军事斗争准备。做好市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五)法制和宣传科。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标准、规范;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调研、信息、督查、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公务接待和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开展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承办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人防志(鉴)编纂工作;负责机关能耗管理和控制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二)计划和财务科。负责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中央、省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参与编制有关专项规划、项目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人民防空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建设经费使用和管理。
(三)工程科(政务服务科)。负责拟订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负责市本级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防部门的人民防空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和人民防空工程常态化维护管理。负责市本级各类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管理等。组织指导人防从业人员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协助相关部门审核人防工程设计、监理、防护(化)定点生产企业、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指导各单位完成人防平战转换相关工作任务。负责做好人民防空领域落实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放管服)相关工作。负责人防设施设备建设、设计、监理、维管等企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四)指挥和信息化科。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编制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人口疏散基地(地域)等专项规划、计划。督导各县(市、区)人防办拟制修订相关人民防空方案。负责人防地下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平台)、地面指挥中心、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利用人防资源参与政府组织的相关应急救援行动。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人防军事斗争准备。做好市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
(五)法制和宣传科。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标准、规范;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


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简介

许昌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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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魏都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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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4-2333031;0374-2333032

办公地址:许昌天宝路666号区政府大楼东侧中奥鑫天东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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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魏都区市民之家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为: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许昌市魏都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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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4-2339986

办公地址:许昌天宝路666号区政府大楼东侧中澳鑫天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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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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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1-69175138 ; 0371-69175266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意西路6号省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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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秋季);14:30—17:30 (春、冬季)

许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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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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