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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省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
(四)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省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五)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军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省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法规与宣传处、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承办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人防志(鉴)编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