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定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定州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贯彻落实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
(十三)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拟订全市广插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文物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市全市考古、文物修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评审和博物馆初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指导做好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六)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拟定全市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拟定文物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文物资源资产普查、登记,评估,管理。
(十七)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体育及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十八)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性体育社团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