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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安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11日,将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药材管理局(药业发展局、东方药城管理局)的职责,以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相关职责,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同时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保障食药安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环境、实施质量管理、特种设备管理、计量和标准化、知识产权及药业发展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三)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企业注册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咨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职责范围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本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对外交流。承担安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盐业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负责中药、民族药生产流通环节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辖区内商品条形码工作。协助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七)负责推进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八)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负责中药材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为政府药业发展决策提供参谋和咨询,参与中药材境内外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为中药材发展提供有依据的指导。
(二十一)承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市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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