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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九)承担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股)
负责机关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核发、调研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业务目标、督查督办和信访、保密、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息、对外宣传报道及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政务微信、网络舆情所反映问题的交办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负责对外政务活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和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指导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党群、离退休职工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任免、调配工作;负责军转退役人员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扶贫工作;参与局系统的改革、改制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用工制度改革。
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局系统建设投资、融资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及局系统所属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管理、财政经费划拨等工作;负责对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审计、指导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局系统工程预决算;负责局系统维修、维护、建设工程的决算、项目经费的收入、支出和拨付;负责调拨局系统建设维护资金;负责依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定并负责办理报批手续;负责收费、罚没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所属单位多种经营工作的指导、监督。(二)城市管理股
负责城区城市容貌秩序管理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督导检查;负责实施城区户外广告、霓虹灯及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规划。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工程的运行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行业指导管理工作;参与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及公园广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领域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城市(城管)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执法监察股)
负责贯彻实施、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前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投诉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业务知识的咨询和交流;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宣传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负责执法队伍办公秩序、劳动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以及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城区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进行建设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与纳入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部门协调联系。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工作;负责对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城区职责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及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的协调、督导。咨询电话:0312-53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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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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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办公时间为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