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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系统执法行为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统一规划、协调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方面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对城市管理履行职责和综合执法方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监察,对错案及不正当执法进行复议;负责全市城管队伍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三)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监管权及处罚权;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八)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行使城乡国有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指导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处理等环卫作业的日常管理。
(十)指导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以及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城区内防汛及河道、堤防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绿化工程项目,以及大型公园、游园、广场等公共绿地的建设和验收。
(十二)负责全市供水、供热、供气、照明、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供水、供热、供气、照明、污水处理等企业的监管和行业指导;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的建设标准。
(十三)负责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接待、督办、答复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本局资产。负责全局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调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批;负责全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审核发放;负责资产、装备报批购置;负责全局系统收罚项目资金及票据管理;负责本局财务、会计、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罚没款的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党务工作、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医保等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级的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推荐、任免、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办公秩序、办公用房、工作纪律、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
(三)执法监督科
负责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完善城管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负责城市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局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和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四)数字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数字城管软件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19热线的日常管理;组织拟订数字化城管工作标准及考核标准;负责市数字化城管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综合管理事件、部件问题的处理、立案、指挥、协调、检查、考核,并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信息采集员)队伍的组织、培训、考核;负责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城市管理科
贯彻市政设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区防汛及河道、堤防的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图、技术性预决算,负责招投标、监督指导施工工程质量和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监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区小街巷硬化工作;负责市政企业三级以下资质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掌握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制定市政设施的维护、改造及完善计划。
贯彻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组织审定重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园林绿地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布局;负责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的批准;负责城市(含县城)树木移植或砍伐审批;参与审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技术性预决算,负责招投标、监督指导施工工程质量和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三级以下资质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的统计工作。
贯彻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编制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年度计划;负责城市道路、广场等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外立面保洁及环卫车辆密闭运输与外观清洁的管理职责;统筹安排全市环卫系统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环卫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其方案实施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监管和行业指导。
贯彻污水处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污水处理方面的规划、设计、实施、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污水处理企业的行业监督;负责掌握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完好状况,制定维护、改造及完善计划。
(六)公共事业科
贯彻供水、供热、供气、照明等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市供水、供热、供气、照明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审核全市公用事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性预决算,负责招投标、监督指导施工工程质量和组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供热、供气、照明等企业的监管和行业指导;负责公用事业监察管理工作;负责掌握全市供水、供热、供气、照明等公用事业设施完好状况,制定维护、改造及完善计划;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的建设标准。
(七)综合执法科
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供水、供热、供气、照明、排水与污水处理,城乡规划、建筑业和建筑市场、房地产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行使城乡国有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城管系统建设发展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综合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与协调;检查落实“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组织协调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负责与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技术创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贯彻城市容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编制城市容貌管理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及渣土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负责施工工地围挡等容貌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过市货运车辆密闭运输与外观清洁的管理职责;负责拟定市区内户外广告发布规划;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日常巡查及监督;负责综合执法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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