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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相关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七)指导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谋划、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城市设计;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参与监督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组织推进行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住房保障科
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参与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含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公产房的管理工作。
(四)建筑市场监管科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组织编制实施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全市及进入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谋划、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企业的管理工作。
(七)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及绿色建筑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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