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
1、党政综合办公室(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公文运转、保密机要、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加强机关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做好本辖区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加强辖区内社区建设管理,将三无小区纳入街道属地管理并逐步规范,加强物业监督管理
2、党建工作办公室(挂人大工委办公室)
加强党建引领,承担组织、编制、宣传、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人民武装、工青妇等工作。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强化党工委对辖区内人大工作的领导,承担人大工委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及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村(社区)“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千分制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及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做好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
3、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做好退役士兵服务保障、政策调研、政策宣传数据信息管理维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扶解困和化解矛盾等工作。
4、财经工作办公室
做好本级财政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按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统计工作。抓好项目建设,加强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
5、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结合《定州市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承担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査、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禁放)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负责辖区内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等工作。推进网络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管理属地网站,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制定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做好防范邪教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收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
6、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辖区健康教育、科普宣传、全民健身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相关就业服务工作。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综合文化旅游服务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残疾人保障相关工作。
7、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小康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做好相关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利用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负责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水土保持工作。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协助做好辖区地下水及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农业发展规划与农业技术的引进、示范、实验、组装集成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机推广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8、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乡村道路建设管理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利用工作。承担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组织开展大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按照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冬季安全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负责新能源技术推广工作。
9、应急管理办公室
加强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防、防汛抗洪抗旱、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和林地防火工作。依法做好辖区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10、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辖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谈话、询问等方式对职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受理涉及党员干部的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辖区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辖区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