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放管服”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大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贯彻执行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执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五)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和联审会办;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
(六)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定全市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执行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城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监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市并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七)贯彻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件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八)贯彻执行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指导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
(十)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交易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与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一)协调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工作,协调交办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十二)负责投资项目、市场服务、公共事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环保城管、农林水务、经贸商务、企业注册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
(十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十五)负责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十六)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十七)负责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十八)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十九)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二十)负责指导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