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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的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负责监测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牵头推进全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区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区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省市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和区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七)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申报重大外资项目;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十)承担区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我区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院校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统筹推动全区重大项目招商和项目落地工作,调度督导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重大招商活动;重点负责区级领导引荐项目服务工作,统计汇总区直部门引进项目,掌握全省、全市重大项目招商总体情况,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
(十八)负责拟订全区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区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
(十九)依据价权分工目录,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
(二十)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依法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二十一)负责实施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经营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市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二十三)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及仲裁案件的各种涉案物品标的价值进行价格认定;负责价格咨询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认定人员职业资格、价格鉴证师注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
(二十四)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对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进行统计上报;负责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
(二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二十六)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七)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乡(镇)和有关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二十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九)负责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三十)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一)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
(三十三)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政策;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
(三十四)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三十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市局制定的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规定;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三十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八)指导监督以徐水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三十九)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商务系统各行业环境保护。
(四十)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电子政务、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监察、老干部及群众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负责普法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发展规划股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预测预警;组织拟订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分析、预测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职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准备,提高平战转换能力;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全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等工程;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区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精神;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或概算;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投资计划及区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管理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指导和规范本区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组织协调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负责规定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申报外资项目;负责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下达全区人口、中小学校招生、社会事业投资等年度计划;参与区属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
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基础设施项目上报、审批与核准,衔接口岸工作;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支援铁路建设工作。
负责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综合协调、综合材料起草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查、汇总、计划安排、巡查调度、进度汇总等管理服务工作;牵头承担全区双创双服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有关工作。
负责承担本股室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协同发展股
研究制定我区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持配合雄安新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及规划,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协调解决在推进协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牵头承担全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统筹推动全区重大项目招商和项目落地工作,调度督导工作开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重大招商活动;重点负责区级领导引荐项目服务工作,统计汇总区直部门引进项目,掌握全省、全市重大项目招商总体情况,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与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院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
负责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参与协调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工作,促进重大项目落地。
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资和境外资源开发类、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五)能源管理股
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区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节能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监测全区总体经济要素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要素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铁路、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组织应对生产要素运行保障中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并研究提出应急协调预案;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拟订能源及能源节约和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炼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参与拟订火电、煤炭、电网、天然气、热电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热电联产规划,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承担淘汰煤炭、电力落后产能、煤炭体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拟订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
负责承担本股室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财政金融股
负责汇总和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研究贯彻国家、省和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项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及政策的落实;受区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担2006年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政府成立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的老人、老粮、老帐等相关工作。
(七)价格管理股
研究提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区委、区政府反应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市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
(八)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储备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施区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及农业资源的调查、开发、监测的组织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负责承担本股室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商务股
负责承担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形式现代化;组织实施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政策;扶持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对拍卖、典当、租赁和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负责承担本股室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咨询电话:(0312)8661538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兴中路1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2-8688234
办公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政通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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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0312-8688234
办公地址:保定市徐水区政通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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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