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组织实施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十)负责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提案督办、水利修志、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及干部职工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水利系统劳动保护;负责全区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调节政策,对全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各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监督。
(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股
负责全区级水工程规划、论证、勘测、设计及组织施工;负责对全区河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滩涂、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对河道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农田水利、灌区、井灌、喷灌等水利设施管理及农村人蓄饮水、集雨节灌工程的设计、监督、管理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工作,负责移民人口统计和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落实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利队伍建设责任;负责涉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事纠纷协调处理;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节水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工作;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组织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有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河湖管理股
负责落实省、市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落实区级总河长、区级河长交办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区级总河长会议、区级河长例会决策部署;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办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河长制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督查、验收、信息共享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监督、指导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拟订并分解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并实施区级河流“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及时向市河长办公室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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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