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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修武县信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修武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县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及网上信访,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承办上级机关向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乡(镇)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县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修武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县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
(八)承担修武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修武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机关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信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及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日常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县信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负责群众来县上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赴京到省去市上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承担县委、县政府信访值班工作;承担联合接访相关单位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承担县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负责县级领导接访的协调、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全县来访接待工作。检查指导全县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乡(镇)和县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乡(镇)及县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赴京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修武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来县申请复查的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修武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国家、省、市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领导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县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第六条 修武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信访督查专员1名;股级级领导职数2名。
第七条 修武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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