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市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统筹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管理区直事业单位(教育局下属学校除外)一般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国家、省、市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责任分工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人员增减介绍信。相关部门凭编制使用通知单和人员增减介绍信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劳动科,财务科,劳动就业局、社保处,劳动监察大队,人才交流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职介所,街道劳动保障办公室。
领导分工:
张继青: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程小刚: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就业、社保、工伤失业、职介、劳动保障等工作。
张捷: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人才、财务、劳动监察、街道保障等工作。
咨询电话:0391—2936519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区解放西路焦作市解放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邮政编码:454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冬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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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焦作市丰收路中段1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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