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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农业农村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91-535132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焦作市山阳区神州路1859号;   邮政编码:454100;

办公时间:工作时间:(夏令)8:00-12:00,15:00-18:00;(冬令)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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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订贫困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村帮扶工作。参与制定全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贫困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指导项目库建设。指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负责全市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开展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协调局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人事科(焦作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3.政策法规科(行政事项服务科)。承担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内部审计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工作重大事项的督导督查。


4.农村改革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5.发展规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


6.农村经济运行科。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贸易促进、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和合作交流相关事宜;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7.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8.产业融合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


9.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10.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11.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12.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起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


14.种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及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农作物重大技术推广。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15.畜牧科。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拟订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


16.兽医科。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


17.饲料兽药科。组织拟订全市饲料行业、兽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测预警,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18.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科(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拟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19.畜禽屠宰管理科。拟订畜禽屠宰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20.资源综合利用科。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


21.水产科。拟订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22.农田建设管理科。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3.农机农药管理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证管理;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对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垦有关工作。


24.扶贫综合指导科。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级领导联系贫困村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指导实施扶贫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舆情监测工作。负责全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协助做好对相关县(市、区)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督查巡查工作;负责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的办理及重点事项的核查工作;负责受理基层群众咨询;负责群众服务平台和举报投诉机制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扶贫信访和咨询服务工作。


25.扶贫项目与产业扶贫科。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减贫标准的制定和目标任务分解;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负责指导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扶贫工作;协同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参与开展区域性扶贫开发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产业扶贫工作,负责重大产业扶贫工作的协调推进;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和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26.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科。负责全市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动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协助做好行业部门的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村帮扶、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扶贫社会团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对象档卡管理;负责全市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扶贫统计信息工作。


27.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日常工作。


28.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焦作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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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大部分构成。 总体框架参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架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
焦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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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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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91)3568368、0391-3568550

办公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路889号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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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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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焦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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