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上级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就业援助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区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国家、省、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组织实施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协助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及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办理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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