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二、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督执行并监督全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卫生和计生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按政策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
四、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络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健康产业规划;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系统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五、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标准,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组织起草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综合协调行政应诉等工作;
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精神疾病防控等工作;组织落实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落实重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开展有关疾病防控策略措施研究,提高科学防控能力,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加强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多部门综合防控;联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六、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血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监督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本地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管理、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实施医疗事故处理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本地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和评价工作;指导全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七、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政策、规范、规划;推进并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完善全区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八、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指导相关政策的落实;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配置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推广妇幼健康适宜技术,承担妇幼卫生、人类辅助生殖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实施妇幼公共卫生项目。
九、拟订全区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政策、规划;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
十、研究提出全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应对计生家庭老龄化政策;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奖扶、特扶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提供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受理、证件发放;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抽取相关专业评审专家;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任务分工和年度总结;对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牵头负责开展巡察工作;承办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与本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措施、领导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中心任务、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和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的行为;组织机关效能立项监察和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完成委领导、区纪委和市卫计委纪检监察室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处理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群众信访工作;负责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及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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