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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监督实施卫生健康技术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新乡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73-3077100
办公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 邮编: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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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咨询电话:0371-85961031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学理路与博学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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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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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 9:00-12:00 13:00-17:00 冬季 9:00-12:00 13:00-17:00
1、新乡市妇幼保健院VCT门诊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164号(已核实无误)咨询电话:0373-30527982、新乡市红旗区人民医院VCT门诊地址:新乡市平原路166号咨询电话:0373-5291046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电话:0373-3696799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