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指导区属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区属学校的党建和稳定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局管理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的纪检、监察、审计、统战和群团工作。
(二)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区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协助做好督政工作,完善督学评价体系,加强督导结果运用,督促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负责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编制标准;指导和调整区属学校内部人事制度管理。
(六)管理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岗位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区属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管理中小学学生的学籍。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学前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区民族团结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八)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教育系统科研工作,对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进行统筹管理;推广先进教学经验,评选优秀教学成果;组织所属有关单位承担国家和省、市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十)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体育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股)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事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计划生育、保卫、法制等工作;负责党委文件的起草及党委主持召开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协助办理上级交办的各类相关案件。
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协调所属学校体制改革、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全区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编制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区级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对本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教学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辖区内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教育督导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注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区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学的编制标准;指导区属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管理、工资审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系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教育体育股
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教材征订和毕业证审核发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民族团结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及关心下一代关工委工作。
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含中小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民办初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年度检查;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和辖区内午托机构备案工作等。
负责管理全区学龄前儿童教育工作;拟定和落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规划与政策及年度计划;推进学前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指导和考评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负责区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指导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协调、指导全面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学校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督促学校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指导协调校园三防建设、校车、消防、交通安全、爱路护路、预防学生溺亡、预防欺凌、处置安全事故、节假日值班等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制定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方案;负责全区社区体育、学校体育、学校艺术指导与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活动;开展并上报中小学生“体质测试”数据工作;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和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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