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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赤峰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赤峰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赤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旗县人民防空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资质等行政审批事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政策规定的指导监督。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负责城市群众防空组织整组、志愿者队伍建设及其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支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防灾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宜传教育。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和通信警报系统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批。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抢险救灾服务。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査、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战时人民防空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76-83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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