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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住宅科技和住宅品质管理。
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测算并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和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
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
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运行及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等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
指导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执法监督有关政策、制度和措施,指导全市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集中行使市本级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拟定全市村庄整治和小城镇(非旗县政府所在地)建设相关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全市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各类重点镇、特色镇(村)创建和申报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有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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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网络运维、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访综治、安全应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统筹调度和督查督办工作。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中段市住建局9楼联系电话:0476-5890000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