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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城乡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组织落实推进城镇化的方针政策。分配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勘查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市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审核。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及整合重组工作,负责全市矿业权新立、延续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矿业权市场出让工作。负责矿业权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项目,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督察旗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统一管理和协调市林业和草原局。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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