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赤峰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各旗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
管理赤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日常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赤峰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办理、会务组织、信息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和装备财务保障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承担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法治调研和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
(三)立法科。承办市本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清理、报备工作,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类文件、合同或协议的审查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工作。指导、管理、监督仲裁工作。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和异议申请等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及人民调解员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帮教安置和戒毒工作。负责狱所联络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根据司法厅委托指导、管理、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
(十)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负责赤峰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化科。拟定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十二)人事警务科。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警务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指导(承担)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
(十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协调机关各内设机构承担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咨询电话:0476-830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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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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