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鹤山区民政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国家、省、市、区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鹤山区实际,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主管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社团财务管理;规范社团活动,查处非法社团组织和社团组织的违规行为。
(三)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四)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和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制度。
(五)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城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婚姻管理法规、政策、规章;负责全区的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实施殡葬管理法规。
(七)负责全区地名区划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条例;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调整计划、审核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负责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区、乡界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乡镇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八)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协调跨乡及跨区的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分配、发布工作。
(九)拟定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区老龄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壁市鹤山区民政局领导简介